“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去哪了?”
浙江慈溪:推动实现全链条打击涉渔违法行为
“非法捕捞者被作出不起诉决定,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流向哪里了呢?”日前,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通过深入审查,从被不起诉人手机中的一条聊天记录中发现了藏在背后的神秘收购人和一条隐秘的收购链,通过依法监督,推动实现从非法捕捞到非法收购的全链条打击。
2024年6月,某水域夜间频繁出现可疑渔船,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何某、王某、张某在禁渔期内先后5次驾驶泡沫筏,使用禁用工具“地笼网”捕捞白蟹约170斤。
何某等3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慈溪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案由刑事检察部门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经深入审查后,慈溪市检察院依法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推动主管部门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非法捕捞的白蟹流向何处了?”审查期间,这个问题一直萦绕在承办检察官的脑海中。
“以后有螃蟹可以联系我,长期收购本地小海鲜。”在审查相关证据时,被不起诉人手机中的一条聊天记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随后,通过调查3名被不起诉人之间的交易数据、转账记录等,检察官发现所有线索最终都指向一个神秘的“收购人”。数据显示,一个名称为“水产本地配送”的微信号频繁向3人收购水产品,涉及金额共计2650元。据此,检察官最终锁定了罗某的非法收购行为,并发现了藏在案件背后的一条隐秘收购链。
经调查,罗某在明知何某等3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白蟹的情况下,仍多次收购白蟹,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2024年10月,慈溪市检察院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对罗某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检察建议书。同年12月,主管部门回复西甲直播:已依法对罗某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联合公安机关抓获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收购人员5名,有力打击了涉渔违法行为。
“非法捕捞与违法收购如同硬币的两面,过去我们更多关注的是捕捞端,而现在通过依法监督推动实现了从‘非法捕捞’到‘非法收购’的全链条打击。”承办检察官介绍。
(本报记者蒋杰 通讯员贺刚飞 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