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创新建立检察官办案质效档案,并在深入调研、面对面征求基层一线检察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同步出台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质效档案管理办法》,全面构建检察官履职评价体系。据悉,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对办结案件开展的质量检查、办案质效评价、业务素能、办案总结、办案清单等。《管理办法》规定,办案检察官是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人一档,采用个人填写与组织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办案数量长期不达标、办案质量不高、办案效果不佳的检察官,相关部门应予以谈话提醒、追责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