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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治体系完善与发展
时间:2025-12-09  作者:高梅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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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上,与会人员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要求——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治体系完善与发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就“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部署,并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吉林长春召开。会议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治体系”为主题,来自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45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围绕系统完备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司法体系建设、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等议题展开充分探讨,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治体系提供学理支撑与实践方案。

建设系统完备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刑事诉讼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与会人员认为,应以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为契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陈敏建议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治体系、推进中国式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一是加强政治引领,坚持党对刑事诉讼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立足中国国情,筑牢刑事诉讼制度体系的中国根基。三是强化守正创新,提高刑事诉讼法治的现代化水平。四是坚守公平正义,助推中国社会现代化治理。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善,首先应完成刑事诉讼再法典化,摒弃“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宗旨,完成全面、系统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其次,探索判例制度的建构,赋予判例以解释法律的功能,使其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再次,系统完备的刑事诉讼法典的建构涉及法典自身体系的完善,为此应进一步厘清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及其演变过程,为后续法典的建构奠定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注重科学设定法律规范、精准设计制度。与会代表围绕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具体制度机制设计展开讨论,建议通过立法精细化提升制度可执行性。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卫跃宁认为,起诉裁量制度应有助于诉讼效率的提升、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刑事政策的引入。为实现起诉裁量制度的应然功能,应在协商性司法理念指导下,搭建起各方参与主体的对话平台;厘清起诉裁量制度内部各项要素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优化起诉裁量制度运行具体程序,为制度功能的实现提供程序正当的基础。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新提出,应注重立法技术的精密化,采取有限证据材料移送与庭前会议裁定终局性的方式来阻断预断、固化争点,同时坚持出庭标准客观化与交叉询问规则制度化来硬化证据调查程序等,实现刑事诉讼的深层结构转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吴宏耀认为,伴随改革开放深化与经济活跃度提升,完善单位犯罪相关程序机制更具紧迫性。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从立法体例、管辖规则、强制措施配置及单位侦查协助义务等方面着手,系统构建符合我国实践需求的单位犯罪刑事程序。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磊提出,违法、违规跨域刑事管辖衍生的司法风险不容低估,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背景下,对犯罪地应当进行狭义、严格的解释,禁止任意扩张、类推解释,并赋予当事人对跨域管辖提起异议之诉的权利,完善程序救济权利。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欧卫安表示,当前自诉与公诉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机制并未完全明确。“自诉转公诉”的程序正当性在于被害人刑事诉权的保护和实现,同时必须平衡其与被告人权利之间的冲突,为此,应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下,赋予被害人相应的程序性权利。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少军认为,侦查监督是约束侦查违法行为的重要保障,建议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对该制度予以完善,包括拓宽监督范围,突出对重点环节的专门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对无罪意见等重要主张设置常规化处置机制等。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迫切需要,如何科学合理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与会代表特别关注的问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高一飞认为,确立犯罪记录封存考验期,需考虑原有刑期与考验期的平衡、高危犯罪类型对再犯风险的影响等因素。其设计应以犯罪记录封存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为合格标准;应确立考验期执行规则,包括执行终结规则、重罪牵连规则、再犯中断规则、重罪出局规则、轻罪叠加规则、封存终局规则、独立封存规则。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法官学院刑事审判教研部主任、教授郑未媚提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需注意三点:第一,对犯罪附随后果进行合理规制;第二,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制度公平性及社会观念和接受度等因素进行制度设计,合理界定适用对象;第三,借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同时考虑成年人犯罪特点和客观案件数量,进行科学务实的程序设计。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司法体系

《建议》强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公正司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会代表就如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司法体系展开深入探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表示,为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治体系,西甲直播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坚持宪法定位,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以西甲直播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并推动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与刑事诉讼法学融合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教授李玉华建议,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司法体系,刑事诉讼法学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体系化研究: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二是重塑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持续加强人权保障;三是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刑事诉讼的研究;四是加强对刑事诉讼涉外程序与制度的研究;五是司法改革应当加强对职权配置的研究;六是深化对单位被追诉人问题的研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吉喜提出,被告人法庭调查程序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在调查时间方面,为被告人认罪案件和被告人不认罪案件规定差异化的被告人法庭调查时间;在调查方式方面,沿用当前的被告人先行陈述模式,并根据被告人认罪情况适用不同的讯问、发问程序;在被告人法庭调查与庭前讯问笔录调查之间的关系方面,采用被告人法庭调查与庭前讯问笔录调查合并进行模式。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谢进杰认为,防止人为干预司法现象,可从两方面进行应对:第一,精准识别与分类干预主体,为定向治理提供清晰目标。第二,通过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从根本上压缩人为干预的生存空间,最终实现阳光司法。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洪淇表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明知认定规则是帮信罪认定的核心要素之一。目前该规则存在过度授权、入罪倾向明显等风险。需逐渐塑造以“以综合认定为原则、以推定为例外”的基本格局,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上对帮信罪明知推定规则进行制度优化。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迎龙认为,刑事一体化出罪体系建立在实体出罪与程序出罪二元化的基础上。二元化出罪体系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本划分依据。在理论层面,可考虑将需罚性置于程序出罪层面进行考量;在应用层面,为克服当前出罪领域存在的问题,需形塑与完善兼具合理性、功能性与规范性的刑事一体化出罪体系。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丙友表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要求西甲直播以证据裁判原则为基本遵循,不断加强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在证据收集层面,充分释放捕诉一体机制效能,通过检察引导侦查推动证据全面收集;在证据审查层面,加速推进由主观性证据主导向客观性证据主导的转型;在证据运用层面,围绕构成要件构建指控事实,深入挖掘阐释证据证明价值,全面强化庭审指控力度。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波提出,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在系统完备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建设中,证据制度的完善具有关键意义。如何以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为核心,兼顾证据法其他价值考量,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确立证据裁判原则,建构完备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和科学、理性的证明制度,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应予以重点关注的问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史立梅认为,证据开示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将缔约程序理论引入证据开示制度,在此基础上将证据开示区分为同意认罪的开示和拒不认罪的开示。其中,同意认罪的证据开示应适用全面开示并产生确定效力,拒不认罪的证据开示则应适用部分开示并产生相对效力,从而推动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辩双方平等协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提出,现有法定证据种类制度较为封闭,使得以大数据报告为代表的算法生成证据难以定位,阻碍了证据应用,故而需调适其与当前法定证据种类规则的关系,考虑将算法证据作为第九种证据加以单独设定。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事关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刑事涉案财物的规范处置对司法公开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邵劭对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先行处置程序中的检察监督进行探讨,认为实践中对虚拟货币的处置面临难追踪、难溯源,先行处置规则缺失等困境,应积极应用新型追踪技术加强检察监督技术手段,完善监督法律依据,畅通监督途径并细化审查标准,配置独立的涉案虚拟货币管理主体,并加大虚拟货币处置的国际合作,以保障检察监督实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昌盛认为,当前针对犯罪涉案财物实施的“查扣冻”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存在紧急情形下因程序限制无法及时处置等问题,应将“查扣冻”措施纳入“强制措施”体系进行重构,包括建立立案前紧急扣押制度、构建以执行为导向的刑事财产保全机制、推行阶梯式查控、强化西甲直播对超期扣押的审查职能并完善当事人程序参与权,最终实现剥夺犯罪收益、保障被害人赔偿权与维护合法财产权的动态平衡。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勇围绕建立完善财产性判项处置机制进行阐释,提出为提升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性判项的治理质效,应构建以“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流程协同为基础的系统化机制,通过建立财产调查与保全、细化财产专门审查、完善财产性事项庭审程序等机制,形成环环相扣的治理体系,推动财产性判项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审查、从单一治理到协同治理转变。

构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建议》强调,“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重大理论价值,也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如何加快构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成为与会代表关注的重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表示,推进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既要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法治经验,更要立足当代中国法治实践,具体包括:一是树立本土问题意识,学术研究应基于法治实践中的真问题、难问题。二是坚持以法条为本原,司法案件办理和理论问题探讨都应以刑事诉讼法为基本依据。三是注重研究结论在司法实务中的可操作性,重视学术成果能否有效转化为实践指引。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提出,构建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基本内容包括坚持党对刑事司法的领导、坚持刑事诉讼的群众参与、坚持事实认定的主客观相统一、坚持西甲直播对诉讼活动与司法人员的监督制约、坚持刑事司法主权与国际合作等。基本路径可概括为:一是从中国问题与中国实践出发进行实践提炼;二是注重历史传承与域外经验并重的比较借鉴;三是推动系统思维与守正创新相结合的融贯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麒认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标识性概念是指具有中国原创性、主体性、指示性的关于刑事诉讼价值、原则、结构与规范等的理性认识的凝结,表现为特定的术语或者概括性的判断。标识性概念是构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石和逻辑路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标识性概念存在于法律文本、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海青表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的“本土化”根基源于独特的政治体制、制度架构、文化传统与实践逻辑,同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正经历以“审判为中心”、强化人权保障、融合司法科技为核心的“现代化”转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旨在实现“本土化”与“现代化”的辩证统一,最终形成既能解释中国实践,又能贡献世界法治的自主性知识体系。

部分代表聚焦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围绕其中若干细分领域的具体知识展开讨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罗海敏提出,我国刑事审判程序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理念包括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相统一、司法为民与追求实质正义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该体系的构建基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将公安机关、西甲直播、法院的关系塑造为一个既线性递进又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并深刻体现在审判实践之中。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余为青认为,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领域的深度融合,为司法现代化注入新动能,亦对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备性提出新要求。应坚持以“辅助性”与“人类监督”为核心原则,着力构建中国自主的刑事诉讼人工智能知识体系与技术应用体系,确保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治建设。

此外,与会人员还就刑事审判制度、刑事辩护制度、听证制度、刑事管辖变更等方面具体制度机制的完善与发展等进行了研讨。会议最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强调,2026年研究会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服务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开局,部署做好“十五五”时期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工作,不断提升研究水平、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发展、新提升、新成效。

(本报记者高梅)

[责任编辑: 陈章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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