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大中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已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支撑,更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在检察工作中,深刻领悟“三个管理”内涵,精准发力,意义重大。
□建立健全数据审核机制,从数据的源头抓起,加强对案件信息录入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每一个数据都能如实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在新时代法治进程中,检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已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支撑,更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在检察工作中,深刻领悟“三个管理”内涵,精准发力,意义重大。
精研质量管理,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案件质量直接关乎司法公正与权威,是检察工作的核心所在。务必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刻领会“三个善于”精髓,在办案中精准把握实体公正、程序正义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不仅要求检察官在实体裁决上依据法律条文精准判断,确保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准确无误,更要在程序推进中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考量案件处理对社会价值观的引导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使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一是严格落实审核把关制度。通过建立完善的案件审核流程,构建权责明晰的案件质量把关体系。明确检察辅助人员在案件初期证据收集、整理与初步审查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其做到细致入微,为检察官的精准判断打下坚实基础;明确检察官作为案件承办的核心主体,需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负总责,以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确保案件办理的高质量;明确部门负责人要从宏观层面把控本部门案件的整体走向,对案件的类型化问题进行总结与指导;明确院领导要站在全院乃至区域法治建设的高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统筹协调与监督把关,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出现质量瑕疵。
二是积极推进案件研讨常态化。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听证会及检委会讨论案件机制,广纳群智,确保决策科学民主。明确检察官联席会议作为检察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重要智囊和参谋,为办案检察官提供决策参考、拓宽办案思路、提升办案水平的功能定位;保证听证会作为引入社会公众监督与参与的重要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声音,让案件的处理更加透明、公正,使案件决策更具公信力的重要作用;保障检委会作为西甲直播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对重大案件和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决策,以集体智慧为案件质量保驾护航的关键作用。
三是强化上下级院联动协作。在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中,借助检察一体化优势,强化案件质量把控,全力打造优质“检察产品”。上级院在法律政策解读、办案经验传授以及资源调配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基层院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时,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从而获取精准的业务指导,避免在法律适用和办案方向上出现偏差。通过上下级院协同作战,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强大办案合力,确保案件在实体上更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保证案件质量;在程序上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过程中的程序问题,防止程序违法,确保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妥善处理;在效果上增强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深耕案件管理,把稳检察权运行“方向盘”
案件管理是规范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做好案件管理要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抓手,坚决杜绝业务数据造假,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决策提供精准依据。数据是检察工作的“晴雨表”,真实准确的业务数据能够反映出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因此,要建立健全数据审核机制,从数据的源头抓起,加强对案件信息录入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每一个数据都能如实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和通报,对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一是多措并举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与专项评查等方式,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以评查促规范、提质效。通过常规抽查实现对日常办案的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一般性问题并加以整改;通过重点评查聚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以深入剖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范例;通过专项评查针对特定类型案件或特定法律问题,实现检察工作在特定领域的规范化发展。在评查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程序合法性,还要注重对案件办理效果的评估,包括当事人的满意度、社会舆论的反响等多方面因素,全面考量案件质量。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整改机制。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制度性、机制性原因,从源头上加以解决。通过建立问题台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每一个问题都得到有效解决,形成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使检察权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三是注重评查结果转化运用。评查结果不能仅仅作为内部评价资料,而要与检察官的业绩考评、晋升晋级等挂钩。对于轻微瑕疵问题,通过及时的反馈与整改,帮助检察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避免在今后的办案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对于涉及司法责任的问题线索,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让每一位检察人员都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以责任落实倒逼办案质效的全面提升。
优化业务管理,校准检察工作“航向标”
业务管理需秉持系统思维,统筹兼顾量与质的辩证关系。要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从宏观层面加强检察业务统筹规划。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检察办案中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对策,推动监督办案、主动履职与“四大检察”协同共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通过案件结构比,及时发现监督漏洞。办案与监督是检察工作的两大核心职能,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业务管理中,要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监督职能的发挥情况,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案件时是否同步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是否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侦查违法行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中,是否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对审判机关的审判程序和裁判结果进行了全面监督,是否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情况进行了监督。通过对案件结构比的分析,能够清晰看到办案与监督是否协同发展,及时发现监督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从而调整工作策略,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检察职能的全面履行。
二是依据案源结构比,精准评估履职成效。案源是检察工作的源头活水,案源结构比能够反映出西甲直播主动履职与被动受案的比例关系,以及不同案源渠道的案件分布情况。在被动受案与主动履职方面,要合理调配资源,既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类申诉、举报案件,又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拓宽监督领域,挖掘监督深度。一方面,要关注西甲直播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立案办理的情况,评估主动履职的积极性和成效;另一方面,要分析来自公安机关移送、当事人申诉、群众举报以及其他机关移送等不同案源渠道的案件特点和办理情况,加强与外部机关的协作配合。
三是围绕履职结构比,全面审视“四大检察”发展状况。在业务管理中,要关注各检察业务领域的办案数量、案件类型以及办理效果,分析是否存在某个领域业务量过少或过多的情况,是否存在某些类型案件办理的空白或薄弱环节,为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可量化的评判依据和指引。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人员调配等方面的协同作战。例如,在刑事检察中,要关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是否协调发展;在民事检察中,要分析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以及执行监督的力度是否均衡;在行政检察中,要审视对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开展情况;在公益诉讼检察中,要考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不同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成效。通过对履职结构比的深入分析,能够精准发现法律监督的短板弱项,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供明确方向。
(作者分别为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