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检察院检察长彭冬松对江某职务犯罪案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量刑幅度等展开充分辩论。最终,法院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广州市花都区有关单位党员干部以及广州市从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单位代表30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本报记者刘韬 通讯员翁锜 胡冰摄